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章程 
(发布日期:2007-4-25 17:30: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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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 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(简称: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)。英文名称: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Petroleum Industry(简称JCCPI)
第二条 本会性质: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江苏工商联领导下的行业性、非赢利性的石油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,以“科学发展观”和“构建和谐社会”为指导,遵循“弘扬民族精神,团结民间力量,实现合作双赢,保障能源安全”的办会方针。通过搭建三座桥梁(企业与政府间,省内企业与企业间,省内企业与省外、国外企业间),构筑三个平台(交流平台、合作平台、服务平台),改善会员企业发展三个环境(市场环境、政策环境和法规环境),实现三个共享(信息共享、资源共享、利益共享),从而在推进石油体制改革,为会员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;在加强行业自律,建立良性、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;在提供行业服务,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;在加强联合和协调,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,为我国石油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。
 
第二章 主要任务
 
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
(一)认真贯彻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引导会员遵守
国家法律法规,规范企业行为,促进行业自律;
(二)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积极参政议政;
(三)为会员提供经济、技术、信息、生产、管理、融资、法律法
规等咨询服务;为会员广泛合作搭建平台;
(四)组织会员参观、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、交易会等活动,增
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;
(五)在省工商联的领导下,广泛联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、各省石油业商会、国际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  商会、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,组织会员开展交流、互访、考察等活动,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;
(六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困难、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;
(七)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;
(八)组织会员参加江苏省工商联及及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开展的
各项活动;
(九)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江苏省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。
 
第三章 会员
 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:
(一)企业会员: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及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单位;
(二)团体会员:本行业的社会团体。
(三)个人会员:本行业的经营者、投资者、技术人才;经济、理论、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;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及海外从事本行业的人士。   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的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石油业及与石油业相关的骨干企业、组织或个人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室讨论通过;
(三)由商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会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 
 
第四章 组织
 
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,每届四年,因特殊原因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经省工商联批准,但延期换届期限不超过一年,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产生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;
(五)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五条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理事侯选人经有关方  面推荐,省工商联考察合格后经选举产生。
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表决采取简单多数方式。
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每年召开一次年会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,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,对外代表本会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若干人,理事若干人,组成理事会。
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设立会长办公会, 根据工作需要,本会可设立常务副会长,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其职责是:
 (一) 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;
 (二)  制定工作计划;
 (三)  研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。
第二十一条 商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、会长办公会议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
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负责管理本会的财务工作,重大项目开支把关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在特殊情况下,经会长授权和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常务副会长代替行使会长职权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商会秘书处及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商会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
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联系本会会员工作;
(六)向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报告商会日常工作;
(七)经会长或会长办公会授权,签署指定的相关文件;
(八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,聘请政府有关方面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、专家等为本会的名誉职务。
 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 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会费利息;
(六)开办经济实体或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本会财务由省工商联监管。本会财务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江苏省工商联的监督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和省工商联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 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 
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江苏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江苏省工商联核准后生效。
 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 
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三分之二会员提出,可终止活动,并报江苏省工商联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江苏省工商联指导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江苏省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江苏省工商联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 
第八章   附则
 
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06年12月10日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商会会员大会通过
后实施,并报省工商联备案。
        
 
 

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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