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规定 
(发布日期:2007-4-19 20:35:5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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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2006年12月10日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)

一、会费标准及缴纳时间、方法:
1、 个人会员会费为500元/年;企业会员及团体会员1000元/年;理事10000元/年(含赞助费);副会长50000元/年(含赞助费);常务副会长80000元/年(含赞助费);会长160000元/年(含赞助费)。
2、 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费按年收取,按商会所选举的职务,只交纳最高一项会费。
3、 如会费不能满足商会正常运行时,各会员单位可给予赞助。
 
二、会费的使用管理
1、会费设立专项账户,建立收支账目,专款专用。目前商会会费由省工商联财务代为管理。
2、商会日常开支由会长、秘书长审批,重大开支由会长会议审议。
3、会费的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会长办公会报告,每年向理事报告一次,同时报省工商联审核,接受省工商联的监督。
4、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,作自动退会处理。会员若经营困难,可书面提出申请,由秘书处审核,经会长办公会同意,允许缓缴或减免部分会费。
5、若会费交纳标准需作调整,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 
 

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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